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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市政府通过了《天津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市将组建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市稽察办)负责对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察。
据了解,《办法》中涉及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由国家和本市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使用市级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使用市财政担保的国外贷款的建设项目;使用国债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和本市出资、融资的其他地方建设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者市人民政府指定、委托稽察的其他建设项目。
市稽察办具体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稽察工作,包括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当事人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的有关文件、资料,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核实;监督检查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合法以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并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实;监督检查招标投标结果的执行情况;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其行政监督职责提出处理建议,并提请有关单位处理。
稽察将采用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两种方式。被稽察单位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拒绝接受稽察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情况阻碍稽察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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