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一位老人住房拆迁将安置房屋给儿子居住,不料房屋被儿媳变卖。老人起诉儿媳返还卖房款。法院判被告属于不当得利,将卖房款全数返还。
据了解,80岁的林大娘无职业,和儿子刘某、儿媳韩某住在天津市河北区一处平房内。1992年该平房拆迁,经协商,林大娘住进由儿子刘某承租的一个独单,儿子儿媳住进老人的一套安置偏单房。后儿媳未告知婆婆将婆婆承租的偏单以94000元卖掉。老人最近得知后找儿子找不到,找儿媳儿媳说房款被丈夫做生意赔光了。林大娘遂起诉儿媳要求返还卖房款。
儿媳韩某辩称当年房屋拆迁后曾在安置原告时添了两万余元,后因丈夫刘某用钱,她将诉争之房卖掉。原告之子承租的房屋由原告居住至今,卖房款已被原告之子做生意赔光,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作为原告儿媳,变卖原告承租之房,其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被告所述卖房款被其夫做生意赔掉,未能提供证据,不予采信。即使如被告所述,她与丈夫共同侵害了原告的权益,原告也有权选择其中一人作为被告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被告应将变卖原告房屋的不当得利返还原告。至于被告称给付原告两万余元安置费用,因无证据支持,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