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别企业使用复原奶生产加工液态奶的现象,工商和平分局将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春节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对液态奶的专项检查活动。
近一个时期以来,个别企业使用复原奶生产加工液态奶,并在产品标识上作出误导消费者的标注,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环境。据悉,此次专项检查,以灭菌乳、酸牛奶、巴氏杀菌乳三个品种液态奶作为重点品种;以超市、奶站、奶品批发门市部等作为重点场所。凡发现销售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液态奶,将按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未按照规定标注“复原乳”字样、未在产品配料表中明示复原乳占原料比例的,将责令下架并停止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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