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年终,烟花爆竹的销售旺季又将到来。记者7日从天津市安监局获悉,为了规范天津市对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维护公共安全,《天津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暂行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凡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批发、长期零售和临时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个人),必须取得《天津市烟花爆竹批发许可证》、《天津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天津市烟花爆竹临时零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长期零售和临时零售活动。各项《许可证》的申请工作即将开始,咨询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28450383。
出售烟花地点要安全
按照规定,长期零售和临时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个人)从事销售烟花爆竹的地点首先要安全。同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零售地点周边100米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生产、储存设施;没有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机关等人员密集场所(长期零售的店面不小于40平方米,店内不得有生活设施及可燃物);零售地点储存烟花爆竹产品总量不得超过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有可靠的通讯设施;零售的品种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要求;零售场所应当设置一名以上的安全监督管理兼职人员;配备应急使用的消防器材。
出售烟花人员要培训
据了解,从事批发和长期零售烟花爆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临时零售单位(个人)主要负责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持证上岗。批发和长期零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许可证有效期内使用
据了解,从事批发和长期零售许可证有效期限暂定为3年。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每年10月15日至12月15日到颁证机关办理年审手续,工商管理部门凭年审证明给予办理年度工商年检登记。临时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每年农历十二月十日至转年农历正月底。许可证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和编号。
违规经营要受罚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许可证。
申请许可证的单位(个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同时该单位(个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许可申请。如出现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超越许可范围进行批发、长期零售和临时零售活动的;从未经备案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或其他渠道擅自进货的;在许可活动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未按要求、按期整改的等,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吊销许可证并通报工商管理部门。
摔炮拉炮“钻天猴”礼花弹都不许卖
节日期间购买烟花爆竹时要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烟花爆竹,同时认准在烟花爆竹上是否贴有“天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标签。
天津市禁止生产、销售、运输、燃放部分杀伤力较大的烟花爆竹:
1、摔炮、拉炮、砸炮,旋转、钻天和多响(含双响)的升空爆竹; 2、手持吐珠类烟花、旋转升空类烟花、玩具枪型烟花及带爆响的地面花; 3、各种规格的组合花、礼花弹; 4、长度超过50毫米,直径超过8毫米的爆竹; 5、掺用氯酸钾、单枚装药量超过0.05克的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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