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天津市某学院总务处长杨某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承揽该校业务的多人的好处费1.6万元。日前,杨某被本市河西区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令社区矫正。
据了解,杨某自2001年至2004年10月任本市某学院总务处长,负责该学院的煤、水、电供应以及校园内绿化等后勤工作。
2001年至2003年年底,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承揽该学院供煤业务的李某、郭某,承揽校舍维修业务的于某,承揽办公室改造和校内道路施工业务的黄某及承揽休闲广场绿化业务的某公司负责人潘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4.2万元,其中用于公务支出2.6万元,杨某实得1.6万元。
河西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感谢费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考虑到杨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刑1年,缓刑1年,在刑罚执行期间,令其在相关组织接受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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