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交管局在天津政法报交通周刊发出公告,依法注销了147427个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领的驾驶证和23585辆达到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据分析,依法公告注销的147427个驾驶证有90%以上为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驾驶证的“本本族”。
据了解,驾驶证有效期到期应按时效办理换证手续,而持有驾驶证但不常开车的“本本族”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考取驾照不驾车也就没有注意驾照有效期,结果超过一年未换证被注销。交管部门提示说,机动车驾驶人应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天内向车管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管所管辖区应向迁入地车管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管所管辖区以外居住可向居住地车管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填写“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和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车管所应注销其驾驶证: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今后,交管部门将定期公告注销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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