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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两名来自黑龙江省的男子以出售废铁管为手段,将收购废品的商贩约至住所,以暴力相威胁抢劫商贩。而且,二名匪徒还让被害人书写“自愿交纳罚金”的字据,并让被害人用其同伙李某的唇膏画押。近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吉某、曹某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同伙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2005年4月11日11时许,被告人吉某、曹某、李某在南开区的住所向废品收购商贩杨某出售废铁管时,吉某因称重问题对杨某产生不满。随后,吉某伙同曹某用镐把殴打杨某,并胁迫其交出了随身携带的448元现金。之后,吉某又强行要求杨某使用被告人李某提供的红色唇膏,在写有“自愿交纳罚金”等内容的字据上签字画押。不仅如此,吉某又随杨某回家拿钱,从而劫取其现金1000元。
当日16时许至次日11时,吉某、曹某先后三次以出售废铁管为名,以上述手段劫取被害人李某某、吕某某、明某某共计现金1070元及阿尔卡特手机一部。其间,被告人李某以出售废品为名邀被害人上楼,并提供红色唇膏让被害人签名按印,参与了劫取钱财的活动。2005年4月12日,警方将三被告人抓获归案,并收缴了被告人的作案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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