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安徽省来津务工女子梁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伪造户籍证明及离婚协议书,欲与本市一老年男子登记结婚。但该男子到婚姻登记处咨询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从梁某的户籍卡得知梁某已婚。这名男子感觉自己被骗了,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梁某返还其先前赠与的金耳环、白金项链及黄金手链。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65岁的王某是一位离异后独居的男子。女子梁某是来自安徽省含山县的一名妇女,37岁,在原籍有配偶和女儿。2003年,梁某来津后,在一家足疗店做服务员。
2005年4月,王某到该店做足疗时,与梁某相识,不久二人确立恋爱关系。从此之后,梁某经常到王某家住宿。在此期间,王某为梁某购买了24K金耳环一对及其他生活用品。2005年5月,梁某将户籍证明及在原籍的离婚协议书交给王某,表示愿与王某登记结婚。此后,王某又为梁某购买了白金项链及黄金手链各一条。但是,当王某到婚姻登记处咨询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得知梁某的户籍卡证明她已婚,且不能证实她在原籍已离婚。为此,王某和梁某产生矛盾。2005年8月25日,王某报警,公安机关接报后对梁某进行了询问。因要求梁某返还财物未果,王某提起诉讼。
原告在庭审中称,被告称在原籍已离婚,并承诺近期和他结婚,其间被告找他索要财物。当原告催其办理登记手续时,得知被告的离婚协议是伪造的。被告因该不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在审讯阶段被告供认了上述事实。开庭时,被告梁某未能出庭参加诉讼。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