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日前,天津市高院下发《关于抓紧审理建设工程纠纷中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审理建设工程案件时,要继续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
高院指示:各院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和司法为民意识,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利用年底前高效办案的有利时机,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审理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对此类案件及时立案,不能使用民事简易程序的,要组成合议庭,依法及时审结;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要及时做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决定;要加大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地保证裁决文书的执行,切实保证农民工的权益。要紧密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搞好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配合。如遇拖欠工资数额较大、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有引发农民工情绪激化等不安定因素的案件,在积极主动地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同时,及时向高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