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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以后,药品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从即日起到7日,兵分六组对市内六区近400家门店一个不落地进行“扫街式”监督检查。
记者随执法人员一共检查了5家药店。只在一家药店看到药师,其余的4家药店不是执业药师住院了,就是刚好出去上货了。在一家药店,执法人员故意问:“执业药师一周来几天?”经营人员答:“两三天吧。”“你见过这里的执业药师吗?”“见过一两次……”按照有关规定,只要药店营业期间,执业药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但是,这里的营业员编谎话都编不圆,可见他们对政策本身根本不掌握。对这类药店,执法人员下发了整改通知,要求执业药师必须到岗。
在检查的过程中,记者发现一些市民进到药店看见穿白大褂的销售人员就主动叙述病情,对方马上“善解人意”地推介药品,对此,市药监局直属分局执法人员提醒,患者咨询用药问题应找执业药师,普通营业员由于专业知识不够丰富,追求经营业绩等各种原因,很可能误导患者。
本次监督检查的项目
执业(从业)药师配套情况;执业(从业)药师营业时间内是否在岗;执业(从业)药师、销售人员是否佩戴胸牌上岗;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是否分类摆放;专有标识、警示语是否明示、清晰;执业(从业)药师处方审核情况;用药咨询和指导情况;对已明确不得经营的药品是否自行撤架,停止销售;
对已明确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通过核对进货量、处方量与库存量,检查是否按规定销售;
处方药是否开架自选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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