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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2.25%
月记账利率为1.875‰个人账户储存额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记者5日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和《批转市人事局拟定的〈天津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200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将进行调整。200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2.25%,月记账利率为1.875‰。
缴费越多个人账户积累额越高据介绍,按照国务院文件和《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即所谓“统账结合”是目前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为每位参保职工建立个人账户,并单独记账。按照本市养老保险规定,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从目前情况看,职工缴费基数越大,数额越高,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额就越高,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以鼓励职工在职时多做贡献,多缴费,提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个人账户主要由个人缴费按照天津市养老保险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两种表现形式。目前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两部分形成,根据国务院最近公布的养老保险改革的38号文件规定,今后个人账户主要由个人缴费形成,目前本市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市劳动保障部门每年都要公布个人账户记账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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