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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2006年元旦前后,天津市南开法院连续受理七起入城农民工起诉用人单位追讨劳动报酬案件。此类纠纷的集中出现,反映出目前社会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依然非常普遍。
据了解,拖欠农民工的主体,主要是小型企业和个体包工头,这些单位和个人置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于不顾,仍以种种理由拖欠和克扣入城农民工的劳动报酬,这种做法不但侵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也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给社会的安定带来不良因素,此类问题的回潮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该院从正在审理的案件中发现,此类纠纷主要的发生在建筑、装饰行业中。如:1月5日该院判决的一起原告徐某与天津市经典之作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人徐备江苏省椎宁县人,2005年7月由徐带领的6名农民工,承揽了被告天津市经典之作工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室内的装饰工程。工程完工后被告以种种理由拖延支付劳务费。春节已经来临,被告却无支付劳动报酬的诚意,在无奈之下徐某等人起诉至南开法院,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劳务费用10190元。为保护农民工的实际利益,南开法院民庭迅速审理该案,查明被告拖欠农民工报酬的事实,对被告指责农民工“施工质量不合格”辩解意见未予采信,判决被告在三日内支付农民工的上述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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