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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记者从市教委获悉,天津市今年将分阶段推进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
从今年春季开始,乡镇所辖小学和中学实行免收学杂费政策,所需费用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最迟到2007年,在全市中小学实行免收学杂费政策。
据了解,目前本市小学1至6年级杂费收费标准为:城镇每名学生每学期60元,农村学生每学期33元;初中7至9年级杂费收费标准为:城镇每名学生每学期90元,农村学生每学期55元。今年,本市还将积极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全市残障儿童的“两免一补”政策,加大对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严格制止教育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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