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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欲提请违宪审查 法院认为大学生应自立

http://www.enorth.com.cn  2006-01-18 16:57
 

 

  ●消息:

  因起诉父亲要求增加生活费曾备受媒体关注的女大学生高某今天告诉记者,她准备向全国人大提请违宪审查,因为,法院在驳回自己的诉求时依据了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她认为这个司法解释侵害了她的权利。

  高某是中国传媒大学某学院学生,父母已离异。法院认为高某已年满18周岁,且已上大学,有独立生活能力,不符合该司法解释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出的界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记者张亦嵘)

  ●婚姻法专家意见交锋

  □一方认为大学生已成年应自己承担多途径解决

  □一方认为现有规定不符合国情父母应给付学费宪法专家认为

  □司法解释未侵害其受教育权不能进行违宪审查

  因起诉父亲要求增加生活费而备受媒体关注的大学生小高今天告诉记者,虽然法院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驳回了她的起诉,但她认为该司法解释侵害了她受教育的权利,她准备给全国人大写一份建议,请求人大对该司法解释进行违宪审查。

  女大学生自述离婚母亲无力承担教育费用 起诉父亲增加生活费被驳回

  1月17日,记者见到了小高。说起和父亲打官司的事,她显得很平静,平静得让人感到她真的是个成年人了。小高说,她想和记者说的事是自己的事,可也不全代表自己,她身边也有和她生活状态类似的同学,所以她的问题也应该是个社会问题。

  小高已经21岁了,在中国传媒大学某学院读二年级,她学的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一个很需要钱的专业:像样的电脑、相机和DV机都是要必备的。第一年,专业老师就布置了200部必看的经典影片和非常费钱的专业书。可小高没有钱的来源。

  小高的父母从2000年开始闹离婚。2001年,父母离婚了,为了使小高能够有个好点儿的学习环境,父母决定送她去外地读高中。离婚时,父母协议,孩子由母亲带,父亲每月负担她600元生活费,直到她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但是,在3年的高中生活中,父亲没有给过她一分钱的生活费。这期间,母亲向父亲要过,但父亲总说自己在外地,后来索性连电话也不接了。

  2004年的夏天,小高考上了大学,要交学费,要交书本费,要交住宿费,母亲负担不了了。小高算了一下,父亲该给自己上高中的学费、生活费共计五万多元,可他一分也没给过。于是,小高决定找父亲要钱。费尽周折找到父亲后,父亲承认欠小高五万多元学费和生活费,但父亲说,自己也缺钱,而且已经再婚,家庭负担重。父亲答应先给小高3万元,剩下的以后再给。

  小高拿出了学校的预收款凭证给记者看:光学费一项就要1.65万元,再加上1200元的住宿费、卧具物品费、书费、军训费、体检费等,还有必备的电脑、相机等学习用品,总共不下3万元。好在这时,父亲开始每月往小高的卡里打590元生活费(因为要花10元手续费,所以不能打600元),可小高的经济还是有点紧张。学校位于城市的郊区,什么东西都比城里贵,每花一笔钱,小高都要算计。

  小高也考虑过贷款,但老师告诉她,你要想贷款,必须先开出你母亲月收入300元以下的证明。而小高母亲的收入高于300元,开不出这个证明,所以也就贷不下款来。而小高也想过勤工俭学,并且在学校的安排下到计算机房搞卫生,每小时4元钱。最多时,每月她可以收入一百多元,最少时,只收入24元。可这样的日子也只过了一个学年,第二个学年,这工作就给了别的同学。

  2005年4月,小高起诉了父亲,要父亲将她的生活费增加到每月1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高已年满18周岁,且已上大学,有独立生活能力,故其要求给付抚育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判决驳回原告小高的诉讼请求。小高不服,上诉。2005年9月21日,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对法院的判决,小高表示很无奈。她告诉记者,虽然按照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子女到了18岁以后就要有独立的生活能力,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不负担我的生活和上大学的费用。可事实上,我不可能边学习,边挣出上大学的费用。每年仅学费就小两万元,我一个在校的学生怎么可能去挣到这笔钱?一方面我达不到申请助学贷款的规定,另一方面法院驳回了我向父亲主张增加抚育费的诉讼请求。

  “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我也有这项权利,可我目前又确实需要父母帮我出这笔钱,如果他们不帮我,我就要辍学了,这怎么体现我享有学习的权利?”小高对记者说。

  小高说,现在社会要求学历越来越高,本科生毕业都不好找工作,我要是再辍学了,将来怎么生活?所以婚姻法的这个有关父母抚养子女的条款还是应当恢复到以前的“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比较好。再说,父母离婚时,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上就让父亲负担她的抚养费到她独立生活为止,根本没提到她多少岁。

  小高说,她给人大写建议并不完全是为了自己,还有和她类似的同学,他们也都或多或少地遇到了她遇到的这个问题。“目前,大学的学费、生活费越来越贵,而学生自己通过勤工俭学或贷款不一定都能解决,因此家长有义务帮子女解决一些上学的费用;这是应当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的”。

  法官解答判决合理有法律依据 大学费用应自己解决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翟丽萍是这个案子的审判员。在案子开庭前,同为母亲的翟丽萍曾三番五次地劝过小高的母亲调解。理由是,如果进行审判,按照相应法律规定,已经成年的小高没有权利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

  小高的母亲曾表示同意撤诉,但开庭时又不同意了。

  “像抚养费这类纠纷,如果起诉到法院,都是矛盾比较激化、双方对立情绪比较严重的情况。”翟丽萍说:“因为关于抚养费,一般双方在离婚或者私下里都已经解决。很多时候,起诉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并非孩子的真实意愿,而更多地夹杂着离异双方个人感情因素。而如果进行审理判决,按照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我们不会支持这样一种诉讼请求,即使把案子判了也难以解决根本问题。”

  在翟丽萍看来,目前婚姻法的解释(一)更符合实际情况,而且也很合理。毕竟已满18周岁上大学的只是一部分人,他们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规定父母仍然有义务抚养他们,会使他们产生依赖父母的心理,不利于培养他们的独立生活能力。上大学的子女完全可以通过勤工俭学或者申请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

  但翟丽萍也表示,“父母在孩子上中专、大学以后不是完全不能给生活费,虽然他们已满18周岁,但实际没有经济收入,如果一方不给孩子钱,势必增加另一方的负担,从人性化角度考虑,应该给孩子一些钱。”

  律师解析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增多 新旧司法解释内容各异

  对此案一直持续关注的中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培娟告诉记者,法院判决的依据是解释(一)的第二十条,其中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小高不在此列。

  杨培娟说,在婚姻法修改前,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11月制定过《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2)尚在校就读的……“具体意见与解释(一)相比较,显然更有利于离异家庭的子女。但是,解释一废除了具体意见第十二条”。

  杨培娟对记者说,按照我国目前的教育体制,已满18岁的子女一般在高中三年级或大学一年级就读。这些子女已成年,但没有经济收入,如果离开父母供给,只有辍学流向社会。“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然而解释(一)使一批与小高相同的离异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失去法律保护”。

  专家意见交锋 一方认为学生自己承担 一方认为应该给付学费

  对于新旧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婚姻法专家李明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993年的规定更多地是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修改的原因主要是从法律上讲,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根据目前的国家情况,完全可以通过减、免、助、贷保证他们上大学。同时,作出这种解释也是考虑到培养子女的独立性问题。”

  但李明舜同时认为,任何制度都有利有弊,如果离异的父母比较富裕,有能力给予上大学孩子一定的资助,从人伦角度出发,这是被社会所认可的。

  “对2001年婚姻法的解释(一)的有关规定,我一直持不赞成态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婚姻法专家马忆南告诉记者。

  “即使在强调孩子独立的美国,法律也规定对于在高校读书的成年子女,父母应根据自己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尽自己所能支付子女在大学期间的费用,尤其是学费。”马忆南说:“而且,我国目前助学贷款力量不是很强,提供勤工俭学的时间和机会都不是太多,面对较大的学习压力,让子女自己负担生活费和学费还有困难,我国的文化传统与习惯也不支持这种做法。”

  在马忆南看来,这样的规定既不符合国际趋势,也不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和文化传统。“但按照目前现有规定,父母没有这样的义务。”马忆南无奈地说。

  宪法专家称 没有侵害其受教育权 不可能进行违宪审查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则认为,没有钱上大学是自己需要解决的问题,大学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所以,司法解释没有侵害其受教育权,也不可能进行违宪审查。

稿源新华网 编辑:尹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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