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实习记者霍艳华):春节即将来临,为促进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的提高,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根据往年节日投诉的热点问题,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八个需要警惕的消费陷阱告诫消费者。
一、“商业促销”。表现:广告宣传与实际不符,利用“特价”商品人为地制造“卖点”吸引客流;在虚报原价基础上打折;以低价或赠物的方式兜售质次或“三无”商品;按照“三包”规定应该退货的商品只能换货不给退款;宣传中承诺的奖品和返还钱款在实际销售中不兑现。
提示:俗话讲“买的不如卖的精”,按照个人实际需求和经济条件来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不要受虚假宣传的误导而盲目消费。
二、“会员资格”。表现:口头承诺的天花乱坠,而在会员卡上不予注明;想方设法诱导消费者多花钱买“年卡”或“金卡”,玩弄“步步高”的“套钱”把戏;在给会员提供服务的同时强行推销商品;以会员卡到期作废为由终止服务、扣留余款;以门店“迁址”、“停业”或“转让”等手段坑骗持卡人。
提示:要选择信誉好的经销商或服务商;认购服务行业的会员卡,应先以短期卡进行体验;对没有书面保证的服务事项不要轻易接受;消费者要在事先把有关问题一一问清以后再进行消费。
三、“保健产品”。表现:有的不法企业不计后果地在保健品中添加化学药物以显现疗效,并且聘请名人做广告、打着“义诊”和“免费咨询”旗号把产品吹的神乎其神,特别是一些中老年人很容易陷入误区,给精神和身体健康都造成伤害。
提示:保健品属于食品,不具备治病功效;在保健食品里添加化学药物是法律绝对不允许的,这种未经毒理实验的保健品,其危害不亚于假药;对那些为推销保健品而举办的“义诊”和“讲课”最好不要介入;根据药品和保健品的成份和用途,国家分别用(药准字)和(食健字)两种批准文号加以限定。
四、“上门服务”。表现:打着公用事业单位的旗号,以安全隐患为由,高价为用户更换水、电、气设备和用具;有的采取以旧换新的手法,上门兜售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还有的冒充厂家或盗用已倒闭企业的售后服务电话上门维修家电产品,漫天索取工时费、修理费和材料费等。
提示:水、电、气等公益性服务一般是无偿或是按规定收费的;厂商的售后服务都是经过预约而来,骗子通常是不约而至或不请自来;正常的服务人员是持证上岗、着装统一、服务正规而且履行必要的手续。如果以上判断还欠稳妥,也不妨先把问题放缓,待切实弄清情况后再说。
五、“网上消费”。表现:伪造各种证件和身份以骗取网民的信任;在网页上以超低价商品或优惠的服务广告“钓鱼”;先以少量的商品和费用将客户套住后反复地敲诈;当钱财都到手后便即刻销声匿迹。
提示:认真考察和选择网上的经销商,不能轻信广告和贪图便宜;在网上应以购买日用品、小礼品、图书、音像资料等为宜;购买大件商品或大额交易,应采取货到付款方式;如果对方一味地要求买主先汇款尔后再送货,并在价格和服务上承诺的非常离谱,消费者应立即停止交易。
六、“短信服务”。表现:以免费服务、祝福或点歌、“中大奖”等为“诱饵”,骗取消费者的相关费用。
提示:当出现陌生者的短信时,不要贸然回复;在接到“中了某项大奖”的告知时,千万不要理睬;碰到确实需要的信息服务时,应把服务内容和资费标准都了解清楚后再回复,否则即会被运营商视为定制,后期的费用将接踵而至;要留意查验每月的资费清单,发现问题及时询问或向有关方面投诉。
七、“低价旅游”。超低报价确实诱人,但实际的服务项目和服务质量却极大地“缩水”,例如:有的旅行社为降低成本而压减住宿天数、以合饭取代正餐、以普通旅馆充抵星级酒店;有的旅行社在未经游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线路或减少游览景点和旅游时间;大部分旅行社存在着导游频繁地安排购物和自费景点,以从中提取回扣的现象;有的旅行社当招揽游客数量不足时,将游客转手倒卖给其他旅行社凑数组团,并在旅游合同中删减必要的条款,为规避责任预留伏笔。
提示:旅行社的报价越低,旅行中的个人额外开支可能会越大,同时交通和食宿的条件也相对较差;对导游安排的购物和添加的游玩项目应理性地选择,不要因导游的脸色和讥讽而违心接受;签合同时,应明确服务项目、条件标准、自费事项、安全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八、“节日酒宴”。表现:设定单间费、服务费和最低消费标准;有的借机“清扫库底”以次充好;有的调换食品、趁机多收费;还有的不出具或拖延开发票。
提示:订餐时要了解清楚包间有无其他收费事项和最低消费标准;要理智地对待服务人员的“热情”推荐和每日的“特价菜品”;如果担心价格昂贵的菜品被调换,可在加工前留下记号待上桌时比对;结帐时要注意核对帐单,当场收集和保存好证据,以便发生问题时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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