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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2006年第1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春节购物高峰时谨防三种消费陷阱。
返券销售勿轻信。为了促销赢利经营者以买100赠100或以更大的比例进行返券销售,诱使消费者误买误购。待消费者冷静下来细思考或与其他卖场价格相比较,才感到已上当受骗。究其原因:一是锁定消费者。使消费者为获得返券而不情愿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二是锁定消费范围,凡是返券促销都是由经销商划定范围,消费者只可在其规定的范围内选购,使其选择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三是锁定购买时间;返券销售所返购物券的使用时间是受限制的,只能在其规定的时限之内消费完,过期作废。对此,消费者一时难以看透,购买的却不是当时所需要的,只是图便宜,无奈上当。
网络消费要小心。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上营销活动也日趋活跃,一些青年消费群体先行网上消费购物。但由于一些经营者缺失诚信,以大的招牌、动听的广告,促使消费者心动盲从。但付费之后,消费者既得不到实物,也找不到经营者,气急愤怒之下多方求助,也难以解决。消费者应明确:网络销售与服务的网站就如同一个大的商场,而进入这个平台的经营者就犹如在商场柜台的租赁者,其资质信誉难以全面掌握。这些销售者有境内的也有境外的,而网络公司只充当了信息的提供者,一旦发生争议,解决难、求偿难、追偿更难。
中介服务防陷阱。仅以房屋中介为例;售房者为甲方,购房者为乙方,信息提供者为丙方。仔细看三方的合同不难发现,甲乙双方都有违约责任,而唯独丙方以提供信息方式充当了操控手的角色,所订合同由其解释,却无任何承担责任的条款。甲乙方都处于被动地位,不管成交与否中介公司毛发无损,把风险推给出售方和买受方。一旦发生争议,消费者权益受损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多个方面。因此,提醒消费者应谨慎签合同,谨防陷阱,全面考察其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避免权益受侵害。同时呼吁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与监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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