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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实习记者吴宏):春节马上就到了,这时正是消费者集中消费的时间,采买年货,添置新衣服,亲朋好友出门聚会等等。众商家也在此时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赶上年关正是消费者消费心理急切的时候,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切勿掉进消费“陷阱”。
在市消协最新发布的2006年第一期消费警示里,提到了几类消费者容易忽视的消费“陷阱”。消费者在消费前一定要有充分的认知。
返券销售勿轻信
为了促销赢利,经营者以买100赠100或以更大的比例进行返券销售,诱使消费者误买误购。待消费者冷静下来才发现上当受骗。究其原因大概有这样几种,商家目标锁定消费者,使消费者为获得返券而不情愿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二是锁定消费范围,凡是返券促销都是由经销商划定范围的,消费者只可在其规定的范围内选购,也就是有条件地选择,使其选择权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三是锁定购买时间,返券销售所返购物券的使用时间是受限制的,消费者只能在其规定的时限内消费完,过期作废。对此,消费者一时难以看透。只因一时的情绪冲动,购买的却不是现时所需要的,这种无奈消费一定要尽量避免。
网络消费要小心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网上营销活动也日趋活跃频繁。但由于一些经营者缺乏诚信,以大的招牌、动听的广告,促使消费者心动盲从,一掷千金却买不到实物,也找不到经营者,求助无门。消费者应该清楚了解,由于网络销售的特殊性,网上商家的资质、信誉难以全面掌握。这些销售者有境内的也有境外的。而网络公司只充当了信息的提供者,一旦发生争议,解决难,求偿难,追偿更难。所以,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一定要斟酌慎重。
中介服务防陷阱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经营主体多元化,名目繁多的中介服务,良莠不齐,真假难辩。仅以房屋中介为例,售房者为甲方,购房者为乙方,信息提供者为内方。仔细看三方的合同不难发现,甲乙双方都有违约责任,而惟独内方以提供信息的方式充当了操控手的角色,所定合同由内方解释,他们没有任何承担责任的条款。这样甲乙方都处于被动地位,不管成交与否,中介公司毫发无损,把风险推给出售方和买受方。一旦发生争议,消费者权益受损,往往涉及多个环节,多个方面。因此,提醒消费者应谨慎签合同,谨防陷阱,全面考察其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避免权益受侵害。
市消协也呼吁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与监管,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诚实守信的服务。消费者在消费时前一定要考虑自身的利益,不要轻易、盲目消费,理智消费才是万全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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