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经报道的“南开警方摧毁10人砍刀帮,团伙成员中十五六岁少年占了一多半”犯罪团伙中的9名成员,昨日分别因涉嫌抢劫罪被天津市南开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团伙成员多为在校生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16岁,捕前是本市某重点中学高中学生。
犯罪嫌疑人刘某,16岁,捕前是本市某技校学生。
犯罪嫌疑人庞某,16岁,中学毕业后无业至今。
犯罪嫌疑人薛某,15岁,捕前是本市某中学初二学生。
犯罪嫌疑人屈某,15岁,捕前是本市某技校学生。
犯罪嫌疑人王某,15岁,捕前是本市某中学初中学生。
犯罪嫌疑人马某,20岁,捕前是本市某公司合同工。
犯罪嫌疑人郭某(女),15岁,捕前是本市某中学初中学生。
犯罪嫌疑人任某(女),14岁,捕前是本市某中学初一学生。
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
去年11月底,刘某某伙同庞某等人预谋后,窜至河东区某中学附近,对该校学生进行殴打并强行搜身,抢走手机一部。
去年12月10日晚7时30分,刘某某伙同庞某等人事先预谋后,窜至本市南开区玉泉路某网吧,将在此上网的事主杜某拉出网吧,带至网吧后的楼群内进行殴打,抢走杜某现金50元,银行卡一张及手机一部,并威胁杜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刘某某等人从银行卡中支取现金950元,并将手机变卖得款960元,以上赃款均已挥霍。
去年12月12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伙同庞某等人事先预谋后,窜至本市南开区晋宁道某网吧,持随身携带的“鲨鱼砍”及西瓜刀,将在此上网的女事主高某砍伤,抢走高某手机一部,经估价该手机价值3096元。后刘某某等人将手机变卖得赃款1350元,赃款均已挥霍。
去年12月8日下午6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伙同王某等人事先预谋后,窜至本市南开区红旗路津河九曲桥上,持刀抢劫事主现金130元,手机一部后逃逸。
去年12月8日下午6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伙同王某等人事先预谋后,窜至本市南开区苏堤西里一栋楼内,持刀抢劫事主现金38元,手机一部,并将事主面部砍伤,经鉴定为轻伤。
去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伙同王某等人,窜至本市南开区沱江路某网吧内,抢劫被害人现金70元,并将被害人头部及双手砍伤,经鉴定为轻伤。
去年12月10日上午10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伙同王某等人,窜至本市南开区三潭路某网吧内,无故将被害人带至西青区小稍口附近的河边,用砖头将被害人头部、双手砸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并抢走被害人现金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