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质宣):从天津市质监局获悉,针对蜂蜜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产品标准水平低、产品名称混乱、标识标注不规范等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去年10月批准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蜂蜜》(GB 18796-2005),该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据有关人士介绍,新标准将原先的推荐性标准修订为条文强制的标准,将理化指标中的水分、果糖和葡萄糖含量、蔗糖含量定为强制性的要求,并增加了真实性要求,加强了对产品名称的规范。
按照新标准的规定,如果在蜂蜜中添加了任何其它物质,就不能以“蜂蜜”、“××蜂蜜”、“××蜜”作为产品名称。这就限制了那些以掺加糖类等甜味物质的伪劣产品冒充纯蜂蜜销售。
对于推荐性的理化指标,鼓励生产者自愿采用,不作强制性要求。为了区分产品是执行国家标准中的全部要求还是仅执行其中强制性要求,新标准规定了在标注产品标准号时应标示不同的内容:执行国家标准中全部要求的产品,应标示为“符合GB 18796要求”;仅执行标准中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应标示为“符合GB 18796的强制性要求”。
新《蜂蜜》标准,对于生产企业,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对于流通领域,从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今年新采集加工的蜂蜜,就要按新标准生产;去年生产的蜂蜜则允许按原标准销售至2006年10月31日。
目前,市质监局已开展了对《蜂蜜》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并将进一步加大对新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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