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天津市社保中心获悉,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市社保中心确定了200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并且将通过申报受理、复核确定、签字确认、稽核检查四个环节,进一步维护广大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据悉,这次确定缴费基数核定和签字确认的范围是: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其他城镇社会组织及其职工。职介机构个人存档缴费和“个人缴费窗口”办理个人缴费人员,也按规定核定缴费基数。
据了解,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既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费额多少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计算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国家制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充分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激励作用和效率原则,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缴费额越多,享受的待遇就越高。按规定,职工的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月均工资来确定,其中,低于缴费工资下限的按下限确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确定。据悉,2006年缴费工资下限为980元,上限为5050元。
社保缴费基数可影响三项待遇
影响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
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补贴组成。缴费基数低,既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影响过渡性养老金。
影响医疗保险待遇
对医疗保险待遇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个人账户上。政策规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主要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的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利息等。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其余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划入标准为: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0.8%划入;年满45周岁的职工按照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工资的1.2%划入;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本市职工月人均
缴费工资的3.8%划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本市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的4.4%划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待遇的老工人,按照本市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的4.8%划入。如果缴费基数低,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就少,就会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影响工伤保险待遇
本市政策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按规定享受一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待遇时,以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本人工资,按不同的伤残等级来核定工伤待遇。
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很显然,在伤残等级确定之后,工伤待遇的多少是由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的。
对缴费基数有疑义别轻易签字
据介绍,实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签字确认制度可提高缴费透明度,使职工掌握所在单位为自己缴纳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事前监督,防止因少报缴费基数而影响职工待遇,特别是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可以更好地防止用人单位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签字确认前,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进行预核定,并依据预核定的情况,生成职工确认单,交用人单位组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本人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议的,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并交参保职工本人确认。
社保中心实行缴费基数由职工签字确认的办法,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让职工及时了解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缴费情况,明明白白参保缴费。因此,社保中心再次提醒参保职工一定要引起重视,认真核对缴费基数,在核对无误的情况下签字确认。如果对缴费基数有疑义,不要轻易签字。对缴费基数复核中发现的少报、漏报等问题,用人单位要进行修正、调整。不进行修正、调整的,社保中心将按照规定进行书面或现场复核、稽核检查并予以纠正。
社保扩面更多人都老有所养
记者从市社保中心获悉,“十五”期间,本市全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企业养老保险扩面累计新增78.3万人。近30万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近23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续接了养老、医疗保险。紧密结合农村城镇化,农业人口转移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的需求,区别管理,公平对待,积极经办,近21万农民工参加了社会保险。“十五”期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98万人、299万人、163万人、157万人和198万人。
“十五”期间,本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规模突破千亿,达到1077亿元,是“九五”期间的1.9倍,年均递增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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