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冯兆君):记者天津从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获悉,随着工伤保险政策的不断完善及市民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近期该中心受理市民询问有关工伤认定、老工伤待遇等问题的来电有所增加,针对这一情况,12333给予以下提醒:
工伤认定当心别“过期”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有的工伤退休人员为什么有两个存折?
老工伤人员张师傅,经鉴定为四级工伤,最近,他给12333来电话询问,别人基本都是一个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可是他却有两个存折用来提取养老金,感觉很不方便,张师傅询问这两个存折能否合并在一起,若能合并,生活护理费能否一起发放?
有人会感觉奇怪,为什么张师傅会有两个存折来领取养老金呢?原来啊,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二)〉的通知》(津劳办[2005]263号)文件的规定“2003年12月31日以前工伤1—4级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003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90%-75%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自2005年7月1日起补足差额。”张师傅的这两个存折分别是:一个是用来领取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基本养老金的;另一个是因为他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003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由用人单位来转拨工伤保险基金补足的差额的。由于两笔钱分别是由养老和工伤两个基金来支付的,故目前只能分别领取。
为了让职工和用人单位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工伤保险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该中心将于3月14日(星期二)上午8:30分至11:30分开通工伤保险专家咨询热线,届时将邀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负责同志到12333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为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基金经办及相关政策方面的问题进行电话(对话)解答。您如果有工伤保险经办或相关政策方面的疑难问题,欢迎您到时拨打12333热线电话,聆听专家的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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