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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近日,天津市开始实施新的2005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记者发现,新《目录》与原《目录》相比,大量吸收了目前在临床中广泛使用的优质、高效、安全、价格合理的药品,用药范围进一步扩大,一些特效药和习惯用药被大量保留,而且新《目录》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价格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地规范和控制。新的《目录》的实施,引起了参保职工、医疗单位、药店和药品生产企业的广泛关注。为了进一步了解新《目录》的相关情况,日前,记者走访了市劳动保障局,就新《目录》的制定、实施等问题进行了采访。
问:为什么要制定《药品目录》?
答:《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制定《药品目录》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进行管理和控制,是规范临床用药,落实费用分担责任的有效方式,也是目前国际上一种通行的作法。
实行药品目录管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设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决定)作了明确规定。控制报销范围在我国已经执行了50多年了。解放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也相应地制定了药品报销范围即药品目录,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对药品报销范围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其目的是为了使有限的医疗费用发挥最大的保障效应。本市从200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考虑到新老医疗制度的衔接和方便参保患者用药,沿用了〈天津市职工医疗用药报销范围〉(97年修订本)和〈天津市职工医疗用药报销范围〉(98年单行本),并将两个版本合并形成了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暂行本)》,即《白本》。为了统一和规范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用,劳动保障部制定并公布实施了2004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并要求各地对其中甲类药品不得调整,对其中乙类药品可增减15%。按照这一要求,我们考虑到本市临床用药习惯和参保人员用药的连续性,在严格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同时,尽可能多地将已经应用于临床的药品纳入目录,在调整目录时只增不减,纯增了240种药品。形成了2005版《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新《目录》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10月15日起正式执行。
问:新的《目录》与原《目录》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首先,从收录的药品范围看,新《目录》收录药品的范围比原《目录》宽,收录药品的数量也比原《目录》多。新《目录》收录了23类2128种药品,比老《目录》多了3类745种。而且新《目录》对药品的剂型进行了归并,如新《目录》中的“口服常释剂型”,一个剂型包括了“片剂、肠溶片、包衣片、薄膜衣片、糖衣片、浸膏片、分散片、划痕片、硬胶囊、软胶囊、肠溶胶囊”等十多个剂型,而在新《目录》里算作一种药品。如果考虑剂型归并的因素,新《目录》比老《目录》收录药品的数量要多几千种。所以说,新《目录》执行后,临床医师选择药品的范围宽了,参保人员可用药品的数量更多了。
其次,从药品的分类看,老《目录》不分甲乙类,按照国家要求调整的新《目录》分甲乙类,甲类药品为保证基本医疗的用药,个人不增付;乙类药品属价格相对较高药品,个人需先按一定比例增付后再按有关规定报销。所以新《目录》对临床使用药品的管理更加规范也更加严格了,其目的一是为了防止盲目滥用,造成浪费;二是在保证基本用药的同时,强调费用分担机制,个人也要为健康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三,老《目录》没有进行异名对应管理,即商品名对应管理,同一化学名称下的药品由于生产企业不同、生产工艺不同、药品规格含量不同,价格千差万别,临床使用同一化学名称不同价格的药品按统一比例支付,便宜的药品用的人少或没人用,特别是有些可以用便宜药品就能解决问题的也盲目选择高价药品,药品浪费现象严重。按照国家要求,新《目录》实行异名对应管理,并且按照药品不同的价格实行不同的增付比例,这样既保证了用药的需求,又有利于引导临床医师和参保人员合理用药。
问:药品中有许多专用的术语,一般参保人员不太了解,能否介绍一下什么是异名,《药品目录》异名库是如何制定的?
答:好的。药品的异名也叫商品名。由于药品的化学名称比较复杂,不容易记忆也不容易书写,比如有一种治疗高血压的药品,化学名称叫“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药品,不同生产企业生产这种药品时分别起了一个商品名,有叫“安内真、欣纾、压氏达兰迪”等不同的名称,实际上都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这一种药品,我们称“安内真、欣纾、压氏达兰迪”等是“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的异名或商品名。
《药品目录》异名库是遵循“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药品名称和剂型在《药品目录》中,不同生产企业、不同规格、不同商品名称,特别是价格合理的药品收集起来,并且按照不同的价格确定不同的支付比例。纳入异名库的药品为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准予报销的药品,未纳入异名库的药品不属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准予报销的药品。制定异名库是对《药品目录》的进一步细化,是对进一步规范用药管理的必要措施,通过这种手段和措施,达到控制高价药品普遍使用,防止基金流失和浪费,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的目的。
问:《药品目录》及异名库公布执行以来,有些医院和参保人员反映部分价格便宜,临床常用药品不能报销。能否解释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答:好的。首先我要说的是关于部分价格便宜、临床常用药品不能报销的问题目前已经得到了妥善解决。参保人员使用这些药品医疗保险基金不存在拒付问题。
出现这个问题与我们制定异名库,对药品的价格、规格、生产许可等方面信息进行管理有关系。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要求,为了遵循医疗保险“低水平、广覆盖”的保障原则,遏制与医疗保险保障原则不相符的高消费,我们对药品目录实行了异名对应管理。在制定异名库时,药品的价格是确定某药品是否纳入异名库的重要参考指标,但是在收集药品的具体价格过程有关信息十分困难。尤其是部分价格低廉药品,价格备案信息不全,无法从价格、费用等方面进行比较,未能及时地纳入异名库,出现了首批公布的异名库中这些药品异名空缺的现象。为了不影响临床治疗和参保人员用药,我们专门下发了《关于将部分药品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津劳办〔2005〕353号)文件,规定对国家定点生产的毒麻药、精神类用药、放射性同位素,以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常用药不实行异名对应管理,只要药品名称和剂型在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均可列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且明确,执行新目录前后,参保人员因使用这些药品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所以,目前该问题已经得到了妥善解决。
问:用人单位、药品生产企业和参保人员想进一步了解《药品目录》相关文件或反映问题通过什么渠道?
答:首先我想说的是,由于目录中药品数量多,与药品有关信息采集难度大,目前这个异名库还不十分完善,我们正在做进一步的补充和调整。有关《药品目录》及异名库制定的所有文件都已经在网上公布,大家可以登陆到天津劳动保障网(www.tj.lss.gov.cn)查询到相关信息。也可到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事务办公大厅(和平区西康路2号)咨询。新老《药品目录》的调整、过渡和衔接涉及面很宽,是一个系统工程,虽然我们曾经设定了一个月的过渡期,但仍难免会出现我们事先没有想到或考虑不周全的问题,我们将根据新《目录》执行情况及方方面面反馈的意见,及时对《药品目录》异名库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季度将维护和调整一次,使新《药品目录》的执行,让广大参保人员得到更多的实惠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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