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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100返50,买200返100……”购物返券这种促销活动,早已成为消费者最常见的消费方式之一,也成为各大商家血拼的一个重要砝码。许多消费者发现,各大商家变得越来越“大方”了,由开始的“买100返20”到“买200返180”,发展到“买200返200”甚至到买“200返300”!虽说返的不是现金,作为工薪阶层的消费者还是欢欣鼓舞地加入了抢购大军。面对大有泛滥之势的返券行为,人们不禁要问:无利不早起的商家大搞购物返券的背后究竟暗藏了什么样的玄机?目前,购物返券的这种消费方式已然备受争议,而且越来越受到法律界人士的关注。在2006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中消协还将商场返券、打折对消费者是否有利作为十大消费话题之一开展网上辩论,更有法律界人士将返券式打折与价格欺诈画上了等号。
消费者的困惑:返券麻烦太多购物太累
据了解,凡送券的商场都给优惠券划定了严格的使用范围,消费者手持礼券在商场购物受阻成了家常便饭。柴小姐抱怨,买了衣服,却不能用返券购买化妆品。而且看看商品的标价,尾数大多是8、9这样的数字,为了凑够商场规定的金额,就不得不超支消费,为了把这些券花出去,还得没完没了地在商场转悠。
用返券购买的商品,退换也是问题。李女士听说一家大商场买200送150,特意赶到商场买了一件800多元的防寒服,还给家人买了多件服装及其他商品,但衣服买回家后,发现给家人买的衣服不合适,便找到商场希望能够退货。商场答应可以退货,但必须把“券”还回去。由于当时购物券和现金掺在一起使用,现在除非把当时买的所有东西都退回去,才能把券退出来。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她只能选择换货。由于返券的复杂性,退货时该退消费者多少钱也成了一本算不清楚的账。不少商场通常的做法是只退现金部分,不退券的部分,那等于之前购物应当享受的优惠就一笔勾销了。
律师观点:购物返券涉嫌价格欺诈
新报法律专家团天之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长山认为,返券促销中存在大量的欺诈行为,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张长山律师给大家算了这样一笔账:从1996年北京某百货商场开始的买100返20,演变为买100返100,甚至上涨到买100返200……商家似乎在赔本赚吆喝。以返券额度不算高的买100返60为例,假设价格是真实的,如果一双皮鞋卖200元,就有120元的可让利润,那么销售商和生产厂家的利润和成本就仅剩80元,以销售商和生产厂家的毛利为20%的话,各拿走40元,一双售价为200元的皮鞋成本不就成零了吗?天下没有做亏本生意的商人,那么商家的利润从何而来,只有采取抬高原价的方式。这里既有供应商被迫抬价,也有商家自行抬价。
张长山律师认为,购物返券非正常地增加了货币流通量,扰乱了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9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所谓代币券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货币,这种代币券往往标示货币单位,在其指定的商场或其他营业场所使用。购物返券使用的代币券属该类代币票券。代币券的发行一是直接侵犯了中国人民银行独有的货币发行权力。二是由于其充当支付手段,具有一定购买力,扩大了社会货币流通量,而又未置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之下,对通货膨胀实际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商家返券还深藏避税玄机。消费者在使用代币券购物时,商家仅对新增现金部分开具发票,对代币券的销售额拒绝开具发票,这是商家另一获利法宝,即通过返券逃避部分税收,以此获利。返券促销的同时也破坏了合理的竞争机制。购物返券的促销活动,只有那些具备条件的大型综合百货商场才有能力实施,而社区性的、针对特定人群的、专业化的商场则很难采取此促销手段,导致顾客流失。另外,实施返券促销的企业降低了相应的配套服务,甚至提供劣质商品坑蒙消费者,因此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
中消协看法:购物返券是欺骗行为
据了解,目前除了中消协以外,全国许多省市的消费者协会,都接到大量消费者对商业企业促销活动中进行价格欺诈、不规范促销等行为的投诉。目前,一些消费者协会已经明确提出,要督促企业规范打折行为,提倡明折明扣,反对返券式打折。
记者从天津市消协投诉中心了解到,每逢节日期间,商家虚假打折、返券受限、赠品质量低劣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商家甚至先提价后打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购物时务必辨别和咨询清楚打折、返券等促销活动的规则,当心其中的“霸王条款”,并且注意保留好消费票据,以便解决纠纷时作为依据。中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表示,购物返券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一种误导,一些商场“买100送50”这样的促销,会让人以为只要花100元就可以买到150元的商品。事实上,这种实惠未必能全部兑现。多余的零头不能返券,有些商品不在活动之内,而消费者事先却并不知情,这实际上是一种欺骗行为。商家不能以返券为由,拒绝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只要不是处理品,商家就不能规避三包义务,即使是赠品也不例外。
本市购物返券第一案即将开庭
日前,本市的刘女士一纸诉状将本市某大型商场告上法庭。起诉理由是:今年2月13日,原告刘女士在被告商场购买一双黑色皮鞋,按照被告促销规定,消费满200元人民币送150元礼金券,以此类推,原告获300元礼金券,券面上印有¥100人民币标识,共计3张。原告刘女士向被告商场发放礼金券的工作人员提出返还等额现金遭拒绝,原告只得使用该礼金券购物。但是在购物过程中发现,凡能用礼金券购买的商品,价格均比较昂贵。只有原告再次增加现金投入,该礼金券才能购物,迫使原告进入循环购物的怪圈,否则只能放弃使用。300元礼金券所代表的币值隐含在购鞋款中,由购鞋款金额折算而来,并非被告无偿赠送。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10条、第24条及相关规定。被告的违法行为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原告特诉诸法律,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购物返券的促销行为是否违法做出司法评判。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并决定3月20日开庭审理。
据了解,针对购物返券引发的诉讼在本市还是第一案,而从原告的诉讼请求来看,原告只是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购物返券的促销行为是否违法做出司法评判,而没有提出经济补偿,看来,原告是希望购物返券这种促销方式引起司法关注。
业内人士:返券其实不是占便宜
据在本市某大商场工作的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其实购物返券并不像消费者表面上看到的那样优惠。她说,每次返券活动之前是她们最忙的时候,要和各品牌洽谈活动期间的价格损失承担问题,用最直白的语言来说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可每到此时,很多消费者都排队争抢,他们都以为自己占了大便宜。
举例来说,买100返50,从表面看,是打5折,大家都疯狂去购买,其实是打6.7折,花100元买150元的商品,买200返180,买300返200,都可以此类推,根本没有看上去那么“美”。
其实无论返多少,商场并没有损失,把压力都给了供应商,让供应商自己想办法承担损失,那么他们如何承担呢?肯定不会自己掏腰包,所以精明的消费者应该发现,在有活动的时候好衣服都不见了,要不就是收起来了,要不就是不参加活动。或者都是一些积压商品、以前的旧款,供应商也可趁此机会腾空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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