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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土地有偿使用管理,规范、培育土地市场,避免土地市场分散竞争和政府收益流失,经市政府批准,自4月1日起,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塘沽、汉沽、大港区经营性开发项目用地实行集中交易; 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集中交易。
所谓经营性用地是指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必须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
今后,凡全市范围内(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在天津土地交易中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实施公开出让。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是本市唯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和土地交易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发布全市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其他部门发布的公告一律无效。未按规定备案的经营性用地不得实施出让工作。
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后,凡涉及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按照原公告发布渠道进行公示。
此外,在规定时间以前,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在媒体发布出让公告,进入公开出让程序的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继续由所在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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