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调控失业的重要作用,有效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就业,日前,天津市出台天津市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暂行办法。按照该办法规定,将拓展本市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的使用渠道,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单位对职工开展转业转岗培训和在职培训,提升职工素质,稳定就业岗位,用促进就业的办法控制和减少失业,提高就业质量。
两种企业可领在职培训费补贴
该办法主要支持下列单位及人员开展企业内训:1、履行缴费义务,在实施改组改制、关闭破产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以下简称“改制”)中,对富余人员通过内部转岗培训进行安置的国有大中型企业;2、履行缴费义务且连续两年以上未裁员,对在职职工开展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参保单位。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且两年以上未裁员企业,开展在职职工技能培训稳定就业的,根据其连续两年培训职工人数和支付的培训费用,给予在职培训费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三分之一;通过内部转岗培训等形式自行消化富余人员的,给予转岗培训补贴,补贴数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三分之二。
企业培训师人才告急
据悉,目前本市市场极度匮乏培训师人才,而正规的培训师应具备国家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但目前拿到企业培训师资格认证的人才较少。为了规范市场培训、提高企业培训发展水平,推动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授权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在天津地区进行企业培训师培训鉴定工作,学员在考试合格后可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现正开展企业培训师咨询活动。地点:河西区九龙路58号金达园,电话:2326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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