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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李寒:我父亲去年去世,留下一套私产房屋和一套公产房屋,还有几万元存款。现在我母亲健在,我们几个子女打算处理一下这些财产。不知道要办理什么手续,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专家解释,读者李寒父亲留下的遗产,私产房屋和存款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目前公产房屋承租权还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请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公产房承租权变更手续。接下来,要明确私产房屋和存款究竟属于您父亲的个人财产还是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财产是在您的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那么就是您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您的父母对上述财产有书面有效约定,约定财产为您父亲一方所有,或者财产系您父亲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又或者依据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您父亲一人所有等情况,就可以认定为您父亲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属于您父亲所有的那部分财产被判定为遗产,则可以继承。根据《继承法》规定,您父亲的父母、配偶、子女有权继承遗产。
办理上述财产的继承权公证,需要以下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您父亲的死亡证明、私产房屋权属证明、存款证明、由您父亲单位人事部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先于您父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此外,继承人均应到公证处做出表示继承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
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对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当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二、代位继承。《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遗产的分割和债务问题。在公证过程中,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遗产分割协议的,公证处可以在公证书中注明,也可以另纸公证当事人达成的遗产分割协议;继承人之间对遗产达不成协议的,仍可办理继承公证,此时应当在公证书中注明遗产由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所遗留的债务,可以先用遗产偿还后再继承,也可以将债务分摊给各继承人,在继承后由各继承人分别偿还。债务问题未得到处理或继承人拒绝承担债务的,公证处拒绝出具继承公证书。
四、遗产继承的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有抚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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