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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梅传东):近日,天津海事局举办了第三批适用船舶,即500总吨及以上沿海跨省航行的散货船及其他货船实施“国内船舶安全管理规则”宣贯会。这标志着天津地区船公司所属船舶安全营运标准将再次升级。此前已分两批分别在客船,油船、化学品船等特种船舶推行此项规则。天津地区40家航运公司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国内船舶安全管理规则”是对交通部于2001年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简称,该规则是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其目的是为船舶和船公司提供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并通过海事主管部门督促其有效落实。
天津海事局副局长孔繁弘说,“国内船舶安全管理规则”对第三批适用船舶的实施,意味着经营船舶市场的标准提高了,可能会促使一部分公司改变经营模式,将船舶安全营运方面的管理交由管理公司代管,也可能有部分公司会因达不到“规则”要求的门槛高度,而被迫退出航运市场,最终会使航运市场更加净化有序,管理完善的公司也就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记者从海事主管部门获悉,目前投入运营的散、杂货船存在两大安全隐患,一种为老旧船,船公司只想尽快收回成本,存在暴富心态,使得对船舶维修成本大大降低,导致船舶年久失修,技术状况差,加之船员素质低,船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另一种为沙滩或一些小厂建造的船舶,造船工艺和材料较差,且擅自改变载重线标志,造成船舶抗沉性降低,严重影响航运安全。
针对上述问题,着眼于建立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部已经印发文件,明确“国内船舶安全管理规则”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对500总吨及以上沿海跨省航行的散货船及其他货船生效。交通部海事局也已下发通告,强调从2007年7月1日零时起,海事机构要对第三批适用船舶取得相关证书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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