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杨建国):日前,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今日发布公告,对22部被稽查执法人员查扣的“黑出租”依法作出对每部车处罚3万元的决定,此前执法部门曾多次通知当事人,但当事人置若罔闻,至今未按规定接受处罚。此次公告明令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罚将移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了解,这也是本市客管部门今年以来首批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的黑出租。
据悉,下列车辆(车牌号附后)因无客运出租汽车准运证拉客收费运营,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依据规定,决定分别做出叁万圆罚款的行政处罚,限相关当事人十五日内到河西区平山道2号市客管办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到视为送达,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相关当事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依法向市建设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车牌号为:津AL0349 津C18131 津A49840 津C02419 津C32069 津A05155 京AT8437 津C32268 津C13742 津C22209 津C34410 津AQ3102 津AL4836 津AD2275 津A12555 津C06831 津CB8942 津BD3521 冀RH0488津E20952(系伪造) 津E13604(系伪造)津E31929(系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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