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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单纯贩卖海洛因的涉毒案件呈大幅下降趋势,而以摇头丸、K粉为主的涉毒案件则呈多发趋势。日前,本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连续对2起涉嫌贩卖摇头丸、K粉的涉毒案件提起公诉,警方一共缴获摇头丸700粒、K粉30余克,收缴毒资数万元。涉案的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15年到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提醒读者,摇头丸泛滥贻害无穷。
2005年6月14日下午,被告人叶某某经事先约定,在广东省珠海市从绰号叫“阿刚”(在逃)处购买毒品摇头丸300粒,又从被告人刘某某处购买毒品摇头丸200粒。后叶某某与被告人郭某按事先约定在上述地点以每粒25元的价格将所购的毒品摇头丸500粒(计141.46克)转卖给郭某。叶某某获毒资人民币1万余元,刘某某获毒资人民币4000元。同年6月17日,郭某携带所购买毒品摇头丸500粒,由广东珠海市坐长途汽车经北京返回本市,在本市河东区红星路某宾馆,通过王某某以每粒45元的价格,将毒品摇头丸450粒贩卖给李某,获毒资人民币2.02万元,其中300元分给王某某,并给王某某摇头丸50粒。王某某离开现场欲逃离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警方当场从被告人王某某身上搜出毒品摇头丸50粒、K粉两包。毒品、毒资均收缴。同年7月6日下午,公安机关经工作,在广东省珠海市将被告人叶某某、刘某某抓获,并当场从刘某某身上搜出毒品摇头丸500粒、K粉两包。
张某某、刘某某均为福建人,无业。2005年11月3日下午6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刘某某经过事先电话联系,携带毒品在本市和平区某酒店房间内,向在此等候购买毒品的吸毒人员崔某贩卖毒品摇头丸200粒,白色粉末K粉一包,计27.06克,后被当场抓获。同时收缴毒资19000元,毒品被当场收缴。
检察官析案
摇头丸泛滥源于盲目追时尚
摇头丸是冰毒的衍生物,俗称“迷魂药”,外观是白色药片。有强烈的兴奋和致幻作用,长期服用可造成行为失控、精神病和暴力倾向,过量服用则可造成猝死。
歌舞厅、迪厅等是摇头丸泛滥的主要场所。有些年轻人盲目追求“时尚”,轻信毒品贩子“摇头丸不会上瘾,不是毒品”的哄骗而上当。个别歌舞厅纵容和支持摇头丸贩卖和服用,都在客观上对摇头丸的泛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事实上,摇头丸成瘾性不亚于海洛因,同样存在戒断综合征,精神依赖性更强烈,对人体有严重危害。还有人误以为服食摇头丸不像注射毒品那样易患艾滋病、肝炎等,而有关研究证实,服食摇头丸者绝大多数有过早性行为,且有多个性伴。性混乱是性病、艾滋病及多种疾病发生的温床,而摇头丸正是助纣为虐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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