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天津大胡同商业区附近公然散发收购饭店发票的小广告,税务部门表示这种行为涉嫌偷税漏税,是一种违法行为。新报记者李柏彦王搏昨天12:00左右大胡同商业区发“收购饭店发票”小广告的是一名中年男子,看样子不太像是本地人。在大胡同商业区里做生意的王先生说,昨天上午刚开门没多久,一名男子手持一沓小广告走进店门,随手将一张名片大小的广告递过来。最初王先生也没在意,后来才发现是收购饭店发票的。原来听说过收购旧家电、旧家具的,但是还从来没有听说过饭店发票也能回收,王先生说他琢磨着这肯定不是什么好事,估计与偷税漏税有关。
按照小广告上所留的联系电话,记者拨通了收购者的电话。接听电话的是一名男子,自称姓郭,听口音好像是天津人。据郭某介绍,他们收购饭店的有奖发票,已经刮过奖的要面值10元以上的,按照面值的1%回收;还没有刮过奖的要面值5元以上的,按照面值的3%回收。当记者询问收购的原因时,郭某只是简单地说要拿这些发票来抵账,有多少要多少,至于其他的事情,郭某拒绝透露。
郭某这种回收发票的行为是否已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呢?随后记者咨询了天津市地税局的有关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从目前了解的情况估计有两种可能,其一,他本身就是餐饮业的经营者,为了少上税或不上税,私自回收再利用;其二,他是倒卖发票的,回收之后再出售给一些餐饮经营者,谋取利益。不管郭某回收饭店发票用于哪种用途,他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嫌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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