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日前,天津市东丽法院在信访接待中发现,当事人信访比例最大的是执行案件,由于执行而引发的信访有70%是由于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进程和难度缺乏必要的了解所致。因此,从2006年4月开始,该院实行案件执行进程告知制度。
据介绍,在执行案件立案后,案件承办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立案时间、案号、有关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案件承办人的姓名。立案后两个月内没有执行完毕的案件,在两月期限届满前,执行人员应当填写并向当事入送达案件执行进程告知书,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通报立案后采取的执行措施、案件未能执结的原因、下一步将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向当事人征询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当事人对前一阶段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好的建议,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这项制度的实施,不仅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而且减轻了信访工作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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