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市卫生管理部门出台《天津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暂行规定》,《规定》要求,临床医生在用药时应充分考虑治疗药物的成本效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效的、可用可不用的药坚决不用,最大限度地降低患者的药费负担。
采购药品高中低三档兼顾
按照《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具体采购药品时,要保证同一化学名称的药品高、中、低不同价位的具体品种均有采购,不得只选择高价品种。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要以区县为单位,实行集中采购。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新药引进规则,严格审查新进院使用药品品种,实行阳光操作。新药引进要在全院范围内通过规范的学术展示和论证,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公开表决确定。严禁使用没有明确适用症或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疗效确切、稳定的药品,拒绝使用没有实质性创新的“新药”品种。重点品种必须限量采购。对于使用数量、价格、使用量增长位居全院使用药品排位前25%范围内的品种要在保证临床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实行限量采购。医院所有采购药品按照价格自高向低排序,排位在前25%范围内的高价药品采购金额不得超过药品采购总金额的30%。每季度使用量增长速度位居前50位的品种要重点监测。对于连续位居前5位的,要及时更换进药厂家;对于因违规操作造成临床使用量剧增的品种要停止采购,并对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医务人员做出严肃处理。
抗菌药分三级医生不能随便开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临床分级用药制度,严格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将抗菌药区分为非限制使用(一线)、限制使用(二线)和特殊使用(三线)三个线级,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药品、大输液、白蛋白、新引进品种、高价位药品等对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影响较大的药品,建立临床使用权限划分制度。对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等不同级别医师分别赋予不同的使用权限。低级别医师确需使用非规定使用权限内药品的,要由有权使用该药品的医师审核批准。
明年各级医院都要配临床药师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定期对所直接管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药品价格、临床用药质量、安全和效果等情况进行督查。到2007年,三级医院要配备不少于4-5名专科化的专职临床药师,二级医院要配备不少于2-3名具有临床专科侧重的专职临床药师,一级医院不少于1名专职临床药师。
随机抽取处方做用药评估
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都要成立临床用药综合评估委员会,对重点评估对象每月要分别随机抽取不低于20%的门诊处方和不低于10%的住院病历,就其用药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做出整体评估。全院使用数量或使用金额前30位的西药和前10位的中成药以及单品种使用金额,月增长幅度在前10%的品种要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各科室使用数量或金额排在前20%范围内的药品品种和用药金额在前3-5位的个人要在本科室范围内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用药合理性分析,如有不合理用药情况,视具体问题性质和情节,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医师开具药品剂量以法定单位书写,不得采用中包装单位;药师调配药品一定严格按处方要求进行。需分拆包装调剂的,不得图方便整包装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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