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天津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以及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工委、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团市委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提出,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根据全国“三支一扶”办下达的招募计划,全市通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招募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时间为两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
《方案》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免收服务费。“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外地全日制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由市财政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补贴;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发放交通补贴。与此同时,市“三支一扶”办将确定保险公司,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服务单位所在区县可根据当地生活实际,给予“三支一扶”大学生每月不低于400元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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