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本月起实施,为做好文明施工,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在银行提前一次性存入专款,确保工程作业环境安全和施工措施安全。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将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将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
今后,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中必须文明施工,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和危害。施工作业面余料要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和外环线以外的区县建成区、风景旅游区内施工,必须采用商品混凝土和成品灰,使用清洁能源。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停止施工单位参加施工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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