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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将对老字号进行普查和认定。市商务委有关负责同志对申报认定程序专门做了详细解释。
据介绍,凡是具备“中华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应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市商务委审核后报商务部老字号振兴委员会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
-具体步骤为:
1、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时间截至6月10日。申报表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主页“政策发布”栏目中,点击“国内贸易管理”,查阅《商务部关于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的通知》附件即可获得。
2、资料提交: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并报市商务委。
3、调查鉴别:市商务委将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公示后报商务部老字号振兴委员会。对符合老字号基本要素但又不具备“中华老字号”条件的,经评审,可认定为“津门老字号”。
4、认定评审:老字号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5、公示: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老字号振兴委员会提出异议。
6、做出决定: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老字号振兴委员会做出决定,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7、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老字号振兴委员会提出复核,复核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做出。
8、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老字号振兴委员会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
9、核发证书:对通过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以商务部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
市商务委有关同志还特别强调,本次“中华老字号”的申报范围,既包括商务领域的老字号,也包括非商务领域的老字号。同时不搞终身制,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所在单位须于每年向老字号振兴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由老字号振兴委员会审核备案。“中华老字号”所在单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老字号振兴委员会核定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老字号振兴委员会可以暂停或取消相应的“中华老字号”称号,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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