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和韩某均在本市从事装修工作。去年12月16日晚,两人先后来到南开区某公寓内,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厮打起来,其间,王某头部被打流血。随后,王某被人劝至单元门外,看到地上有把铲刀,他不顾别人劝阻捡起刀朝着向其扑来的韩某腹部猛捅,韩某当即昏倒在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南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主观上有报复被害人的故意,客观上又实施了用铲刀刺伤徒手的被害人的行为,因此对其辩护人提出的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故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