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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关系到整个城市的安全,可如何最大限度地排除供水隐患,是摆在供水部门面前最大的难题。今年汛期来临前期,天津市自来水集团制定出“红、橙、黄”三个等级的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此进一步提高本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十类突发事件启动该预案
据了解,当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源水取水口、源水输水管道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地震、洪灾、海啸、台风、火灾等导致取水受阻,产水设施、设备毁损,输供水主干管线断裂;输电及变配电系统事故,造成无法供水或区域供水减压;氯、氨严重泄漏;氯、氨、净水药剂等原材料出现供应中断事件;城市主要供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传染性区域疾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件,以及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等都可启动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黄橙红预案情况逐渐升级
据自来水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时间和上报范围,应急预案分为红色、橙色和黄色三个级别。以供水水源发生问题为例:当水源突然中止供应且超过一小时,将启动红色应急预案,此时须将情况如实汇报市政府,并向全市发布降压供水通告;因现有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水源减量供应,但短时间能修复好时,将启动橙色应急预案,同时向市建委及时上报;当水源中止供应,但不超过半小时时,将启动黄色应急预案,此时,因故障可以由自来水集团内部解决,因此仅在集团内部通报即可。
还有哪些条例能约束城市供水?
城市供水就是人们日常所称的“自来水”,2006年5月24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是本市首次就城市供水用水活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在规范城市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维护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水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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