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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间,天津男子王某和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合谋编造虚假保险事故20余起,共骗取保险公司赔偿金15万余元。日前,南开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6年,并分处罚金3万元。
法院经审查明,2001年至2003年间,被告人王某负责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南开支公司吸揽机动车第三者保险业务,被告人王某某从事汽车修理工作,并负责替保险公司对事故汽车进行现场勘查及拍照。其间,二人采取编造虚假保险事故及虚假加大车损价值的手段,从保险公司骗领保险赔偿金21起,合计人民币12.7万余元。同时,二被告人还以王某某的被保险人身份,采取上述方法,从该保险公司骗领保险赔偿金7起,合计人民币3.1万余元。后经保险公司报案,二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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