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被公司辞退,一名妇女竟然强行躺在车间的流水线上“撒泼”阻碍生产,最终被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上午,天津东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妇女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判决她赔偿公司因影响生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3万余元。
今年40岁的被告方女士是原告本市某科技公司的职工。原告起诉称,因方某无故旷工,原告于去年11月将其开除。方某于同年12月10日晚强行在办公楼内留宿,并于12月11日、12日连续两天强行躺在原告的车间流水线上,致使工作中断。故起诉要求方某赔偿这一损失。被告方某在庭审中未做出答辩。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系处理垃圾的企业,处理1吨垃圾收入43元,事发前原告日平均处理垃圾628吨。因被告的行为造成原告无法正常处理垃圾,12月11日、12日两天处理量与之前日平均处理量相比共计减少784吨,法院据此计算出原告的经济损失约为3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发生矛盾后,阻止原告正常生产,其行为违法,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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