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稳定就业,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昨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做好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灵活就业人员有严格限制
《通知》所称灵活就业是指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大龄失业人员从事社区或其他就业岗位时,工作场地与劳动时间不固定,难以获得稳定收入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就业形式。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含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公益公司、劳务派遣组织)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以及实现其他方式稳定就业且劳动报酬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属于灵活就业范畴。
申请社保补贴手续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持证明其灵活就业状态的相关凭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认定,填写《灵活就业情况登记表》,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认定后予以就业登记,并在《就、失业证》中记录从事灵活就业的有关情况。
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将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日常管理,对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的服务项目、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收入等情况建立管理台账,跟踪、认定其就业状态的转换,据实确认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资格。
申请社保补贴条件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到户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就、失业证》、《身份证》;(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三)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四)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提供原参保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凭证或其参保证明。
就业援助对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凭区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相关证明;(二)子女未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的单亲家庭成员持户口本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员持民政部门提供的享受低保凭证。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自接到失业人员申请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符合享受条件的,填写《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在申请人对接续社会保险方式、就业状态及家庭收入、履行缴费义务等情况承诺后,与其签订《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协议》,3个工作日内报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批。
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如何缴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在其委托社会保障事务代理的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集中申报缴纳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市、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单独登记造册,按照社会保险费代理有关规定,于每月26日至次月8日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12日前进行结算。预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社会保险征缴有关规定办理。
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将实行业务专户管理,单独反映其缴费情况,于缴费月15日前将《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缴费证明》交区县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与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核实。
社保补贴如何支付
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从认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资格之月起享受。先由申请人垫付,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缴费凭证后,按季度补贴给本人。
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每月25日前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费凭证,计算、汇总当月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及资金情况,于每季度次月18日前将上季度补贴情况进行汇总,填报《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需求计划》,并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就业援助对象单独做标识,报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
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县上报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需求计划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人员、资金情况进行认定,核准无误的,将失业保险基金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补贴部分,拨付区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账户。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接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为补贴人员建立社会保险补贴资金账户并注资。
曾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不再享受补贴
此外,曾经享受过再就业优惠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享受大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大龄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仅能享受一次。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进行就业登记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当月起,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符合《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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