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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拾到失物后,竟跟失主联系索要好处费,这样的做法让失主感到非常气愤。
昨天17:00左右东丽区新中村某公司
“真没想到,拾到货物的人打来电话竟是为了要钱。”丢失货物的徐先生对记者说,前天晚上,他到货场去取从东莞发来的几箱灯具电源。由于赶时间,一箱装满灯具电源的纸箱掉到了车下。昨天上午,原以为无法找回货物的徐先生突然接到陌生人打来的电话,说货物在他那里,想取回货物也可以,不过必须付1000块钱。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电话那边才同意最少给400元钱。
按照双方约定,记者跟随徐先生来到“振东物流”的院内。等了十几分钟后,一名东北口音的男子驾车来到约定地点。得到400元钱后,男子从汽车后备箱内取出了装有灯具电源的纸箱。这名自称姓张的男子说,这箱货物并不是他捡到的,而是另一名东北司机捡到的。由于赶着回家,老乡才将这箱货物交给他。
为了找到失主,他的老乡按照纸箱上的电话号码与东莞取得联系,最终才查到失主徐先生的电话号码。但当记者询问他为何拾到货物还要索要好处费时,张先生表示,索要400元钱好处费,并不是他的意思。但作为中间人,他只能按照同乡的要求去做,这样才能给同乡一个交代。
拾到东西不还也会触犯刑法
天津德赛律师事务所张颖颢律师指出,古往今来,拾金不昧一直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从法律责任来说,拾到东西非法据为己有者,会触犯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中指出,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应该指出的是,这条罪必须要求被害者到司法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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