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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首都钢铁公司等企业被国家经委等6部委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实行利润留成。1980年又试行以税代利。1981年,首钢在国务院和北京市的支持下,改变国家与企业之间分成的办法,实行承包制,即全年上缴利润2.7亿元定额包干,超过部分利润全部留给企业,并按照4:3:3(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个人消费基金)的比例分配使用。实行定额包干后,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当年就实现利润3.16亿元,不仅完成了上缴利润包干任务,企业还留利4000多万元。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首钢开始实行上缴利润递增包干办法,即以1981年上缴利润2.7亿元为基数,每年上缴利润递增6%(1983年又主动把递增率提高到7.2%)。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包全留,欠收自补,国家不再给首钢投资;留用利润的分配比例改为6:2:2;职工工资总额与实现利润按0.8:1挂钩浮动;企业计划内产品自销15%,超产产品全部自销,承包期限15年。企业内部,实行全员承包,责权利到人。
同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优秀共产党员、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干部张志新烈士同林彪、“四人帮”英勇斗争事迹的报道。
6月8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陆定一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报告》指出,原中央专案审查小组认定陆定一同志为“阶级异己分子”、“反党分子”、“内奸嫌疑”问题,是错误的,应予以平反。
6月15日,万里在安徽省凤阳县农村调查时,肯定了当地实行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大包干”即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万里勉励有关人员:只要能增产,什么也不要伯,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把凤阳讨饭花鼓扔掉,扔得远远的,扔到太平洋里去。无论怎么说,讨饭不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8月8日,《安徽日报》发表《凤阳县在农村实行“大包干”》一文,向全省介绍了这一做法。
6月15日至7月2日,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全国政协主席邓小平在大会开幕词中指出:我们的国家进入了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中心任务的历史时期,我们的革命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盟。
6月16日至29日,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连续召开四次全体会议讨论上海宝山钢铁厂建设问题会议认为。宝钢是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引进的第一个特大项目,本应用更多一点时间,听取更多方面的意见来考虑决定。现在看来决定得仓促了,这是由于我们对大规模的工业建设经验不足所致。中央既已决定建设,就应当统一全党认识,协力同心,勇往直前,一干到底。建设期限可以延长一两年,所用外汇也适当调减。
6月18日至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致开幕词,国务院总理华国锋作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通过了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和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八字方针的重大决策。会议提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把我国目前很低的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到现代化水平,为此而改革我国目前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那些妨碍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部分,扫除一切不利于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旧习惯势力,这就是我国现阶段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大会增选彭真、萧劲光、朱蕴山、史良为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任命陈云、薄一波、姚依林为国务院副总理;陈云不再担任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6月28日,叶剑英在军队代表团会议上作《军队也要做好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工作》的发言。大会审议和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七个法律。彭真就七个法律草案作了说明。他说,这些法律的通过,迈出了加强和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大步;今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我们还要经过系统的调查研究,陆续制定各种经济法和其他法律,使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完备起来。9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要求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带头遵守法律。
6月25日,正在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四川宁江机床厂在《人民日报》上刊登广告,承接国内外用户直接订货。产品不经物资部门收购入库,不占用国家流动资金,而由用户直接订货,这一举动对探索产销结合的新形式,产生了重要影响。8月,国家经委同意在该厂进行以销定产、产销直接见面的试点。
6月29日,中共中央同意中共北京市委《关于“三家村”冤案的平反决定》,正式为所谓“三家村反党集团”冤案彻底平反,撤销对邓拓、吴晗、廖沫沙3位同志所作的错误结论,恢复他们的政治名誉。随后,邓拓追悼会于9月5日在北京举行,吴晗及其夫人袁震的追悼会于9月14日在北京举行。
7月4日,国务院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草案)》下发试行。为鼓励社队企业的发展,草案提出今后新办的小工厂从开办起免税三年;对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县(旗)、社、队企业,从1979年起免征所得税五年。
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党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汇报提纲》,并发出通知,指出:全党必须统一思想,正视当前已经出现的财政入不敷出的情况,立即扭转那种光想办好事,开口子,减收增支的主意多、增收节支的措施少的现象。解决财政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增产节约。根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提出的改革设想,7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试行“收支挂钩、全额分成、比例包干、三年不变”的财政管理办法的通知》,决定从1980年起,对各省、市、自治区开始试行这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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