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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教委获悉,近日市教委、市纠风办、市委教卫工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签发《天津市2006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本市大中小学的收费行为,使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的学校达到100%,让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
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本市首先在有农业的区(不含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的城区)及各县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免收学杂费,免费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意见》要求,未实行免杂费的地区,要严格按照“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实行免收学杂费的区县,除按“一费制”规定的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学生住宿费和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事项(试行)的通知》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向学生提供的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和不营利原则,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提供服务和收费。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坚决制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意见》要求,各区县要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小学改制学校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起改制小学全部停止招生,对改制初中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凡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改制初中从今年起停止招生。
严禁学校招收借读生旁听生
在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收费方面,《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公室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坚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结果和收费标准四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擅自扩大择校比例,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严格限制择校比例和收费标准。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计算单位,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25%。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严禁各区县和学校突破计划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招收借读生和旁听生等。
中职学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
为规范中职学校的招生行为,《意见》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办学主管部门、招生部门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加强招生和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招生程序进行,不得干扰初中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无档录取,不得提前进入普通中学进行招生宣传等。
市教委要求,各初中毕业生学校要严格教学管理,严把教学质量关,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格率。初中毕业生学校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招生中收取回扣,违反规定的将与教师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挂钩。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恢复。
高校不得统一收取代办费
今年要严格规范高等学校招生收费管理。各高校要在招生录取、教育收费、收费公示、资金管理、监督检查、违纪处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坚决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报“六公开”。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继续稳定高校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严禁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
高校提供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必需的服务,不得另外收取费用。学校提供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服务性收费应“即时发生即时收费”。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高校不得统一收取代办费,也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学生只准订购一套教辅材料
各区县和学校要按照“一费制”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征订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只准为每位学生订购一套教辅材料。规范教材采购环节,坚决反对和杜绝在教材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发行管理工作,坚决遏止教辅材料过多过滥状况;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教辅材料盗版行为。
《意见》规定,各区县和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市教委审批,不得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各种收费的学科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不得举办面向小学生的学科竞赛和读书征文等活动,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竞赛评奖活动。严格控制面向初中、高中学生的学科竞赛活动。捐资助学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与招生和分数挂钩。中小学校要按照市教委下发的春秋两季《教材征订目录》征订教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或通过教师向学生搭售教辅材料,严禁使用盗版教材。
学校乱收费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与所属学校签订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责任书,并健全四项制度:1、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学校收费收入的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杜绝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账外账”;2、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在收费前,要以公示牌、公示栏的方式,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各区县要建立学校办事公开制度,在中小学实行收费通知单、收费联系卡、代收费结算公告等制度;3、实施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学校收费自查自纠制度;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教师乱收费,要追究校长的责任;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学校乱收费,要追究学校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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