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交管局了解到,天津市颁布“禁摩令”后,有一些对摩托车感情颇深的车主对“禁摩”不太理解。为此,交管部门解释说,市区限行摩托车完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市道路交通实际,从7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对驾驶摩托车在禁行区域行驶的交通违法人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20元至200元的罚款。
市区摩托车已减少一半据交管部门统计,自去年7月至昨天,本市摩托车拥有量自然减少50%以上,中环线(含)以内道路行驶摩托车减少近70%,主干道路高峰时段摩托车仅占1%。据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统计,去年颁布“禁摩令”至今年6月23日,通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的摩托车有3万余辆,成交量高出往年同期两倍多。
市区限行摩托车符合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交管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可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或作出与公众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因此,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市道路交通实际,实施市区限行摩托车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为此,7月1日起,对摩托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未按规定参加检验等违法情况,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明或补办相应手续,依法处罚后退还车辆;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交管部门将交由治安、刑侦部门处置;对驾驶摩托车在禁行区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处以20元至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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