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转让购买五年内的房产,必须按照房价全额缴纳5.5%的营业税,这一举措实行后二手房交易市场上便出现了一些避税“妙招”。针对目前市场上6种“避税手段”,天津仲裁委员会房地产业仲裁调解中心主任、房地产业协会苏浩副秘书长和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马宏律师提醒您,二手房交易避税“高招”存在很大的隐患,买卖双方千万别因占小便宜而落得房财两空的下场。
据天津房地产业协会苏浩副秘书长介绍,根据目前执行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买卖属房屋转移登记,必须经过房屋转移登记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书才能行使各项权利。
1、先付房款等房满5年再过户
这种“私订终身”避税是指买卖双方商量好房屋价格后,房主先将房产证交付买主,买主付清绝大部分房款后,房主交钥匙让买主住进房子。双方约定,等房龄满5年再去办理过户手续,以此规避税费。
法律提示:从法律的角度看,此方法风险很大,因为房产证还是原房主的,房主就可能通过挂失来注销原房产证,办理新证后,一房两卖,或者因欠债被法院查封等,都可能造成纠纷。等到过户时,房价也会出现变化,如果涨幅较大的话,房主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卖,买方只能重新选择房源。
2、合同售价往低处写
这种“阴阳合同”避税法是指在售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协商后将房价填低些,这样缴税的税基就小,纳税额也会减少。
法律提示:二手房交易中,使用“阴阳合同”对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将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由于买入价低,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二是由于买入价低,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签订“阴阳合同”对买卖双方都存在风险,对卖方来说存在的风险是,买方很可能以在房管局备案的合同为要挟,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要求卖方降低房屋出售价格。对于买方来说存在风险是,如果在过户前缴纳了房款,而卖方违约不卖,却只赔付房管局签订的合同中标示的价格,买方没有充分证据,会遭受大额损失。
3、公证交易不过户
市场上流行的公证避税,是买卖双方先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买卖,但先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待房产所有权满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仅花少量的公证费,就可避免缴纳营业税和相关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
法律提示:这种方法表面上看是合理避税,通过公证似乎也有了法律保护,但由于要等若干年后再正式过户,其间买卖双方产生纠纷的可能性极大。因为在我国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中,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惟一合法凭证,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此间房产证仍属卖方,买主可能吃大亏。
从法律上讲,即使双方公证了交易合同,而不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在法律上仍不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二手房交易如不过户,房屋产权还是属卖方的,如果卖方将房屋抵押,或二次销售,房屋的产权就会发生变化。因此房屋的权属问题仅仅经过公证,并不能避免风险。
4、假赠代替真买卖
所谓赠与避税,是指双方在私下进行买卖交易后,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而是以赠与的方式变相交易。
法律提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钻了法律空子,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买卖双方签订的赠与协议虽然具有一定法律效益,但由于该交易实际上是二手房买卖,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但如果双方没有去办理房屋转移登记,买方没有取得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一旦双方发生了利益纠纷,买方权利将得不到保障,最后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如果卖主将房子抵押出去,同时又将房子以赠与的形式卖出,这样三方会形成很复杂的法律关系,买主的利益将会受到严重侵害。
另外,赠与卖房存在相当大的法律风险,出现问题时买房人往往要吃“哑巴亏”。这是由于我国《合同法》中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买方拿到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很难要求房主赔偿。此外,买家还要承担赠与人撤销赠与和不履行赠与义务的风险,而且如果私下交易被拆穿,双方都要负法律责任,补缴税款与罚款,这对双方来说都得不偿失。
5、先期支付租金当作购房定金
“以租金作定金”,即在对房产证办证时间不超过5年的二手房进行交易时,买方通过与卖方约定,先一次性付与卖方一笔租金,作为买房的定金;待卖方的房产证领证时间超过5年,再办理手续,将产权过户给买方。这种双方都能获益的交易方式,直接减少了营业税支出,看起来很划算。
法律提示:买卖双方虽然签订了两份合同,因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作用仍和“租房”无异。“租期”内卖方如将房屋抵押或另售,买主仍将毫无办法。只要房屋没办过户,房屋产权仍属卖方,买家无法处置房产,卖方仍可随意处置,如果到时卖方不协助办过户或者死亡、失踪,买方也会很麻烦。
6、先支付购房定金
双方商量好价格,先交一定比例的定金不办理过户,房屋也不入住,等房龄满5年以后交齐全款再办理过户手续。此协议虽具备法律效益,但和上述的情况一样,存在很大的风险。买卖双方一旦发生争议,买主将很难保障自己合法的权益。
天津仲裁委员会房地产业仲裁调解中心主任、房地产业协会苏浩副秘书长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房屋是老百姓生活保障的底线,是一个家庭一生中最大的一笔投资,但如果花费收入的大部分买到一处房子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劳神费力倒是小事,纠纷迟迟的不能解决对谁来讲都是一件让人揪心的事。请您要按法律规定,按合法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保证自己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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