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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放活”9亿农民
初次审议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是在新农村建设大背景下一项“放活”农民的大举措、大行动,是中央政府“多予、少取、放活”农村发展新思路的又一体现。
“多予、少取、放活”是近年来中国政府解决“三农”问题的6字真经,搞活农村的三部曲。多予———国家加大农业粮食直补、投资向农村倾斜政策已经制定,正在落实;少取———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取消农业税等政策已经完全兑现;放活———推进农村经济体制创新,确立农民新农村建设主体地位,让农民真正“活”起来、富起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千家万户、个体分散承包经营为特征的农民,如何应对市场经济要求,一直是农村经济工作的难点与焦点。实践证明,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一家一户小生产与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好形式。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律地位”长期不明确,农村民间组织发展受到制约。
专家指出,该草案首次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取消了业务主管单位管理制度,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商登记管理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迎来大发展的春天!
从放活农民个体向放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法律来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体现了中央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尊重农民的选择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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