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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十条”深切关注民生,强化社会“稳定器”作用
6月初,《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该“若干意见”就保险业的改革提出十条指导意见,因而又被称为保险业“国十条”。
保险业“国十条”开宗明义为保险业定位: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它强烈关注“社保未覆盖人群”尤其是农村人群,体现了民生为本的理念。
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在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统筹四个层次的保险品种(农业保险、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中,“农业保险”被列为第一层次,位置最为突出。要求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等,给人印象深刻。
“国十条”还进一步提出“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明确提出了补贴农户、补贴保险公司、补贴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政策。
此外,“国十条”强调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不难看出,作为保险“新政”的这些要求,实实在在地反映了“保险为民”、改革为民的政策指向。
2004年10月24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为我国保险资金开启了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大门。时隔20个月,保险业再度迎来重大利好……详细内容>>>>
那么,“国十条”到底对于保险业、金融业乃至构建和谐社会有哪些重要影响?“国十条”对保险行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取向给整个行业带来了哪些市场机遇?……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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