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先进执政理念中保持和发展党的制度的先进性
先进的制度既是先进政党的显著标志,又是政党先进性的重要保障。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我们党要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必须依靠一整套富有强大生命力的先进的制度体系。保证党的制度体系具有先进性,最根本的是要把党的先进执政理念贯通到党的制度的先进性建设始终。这是因为,先进的制度与先进的执政理念具有内在的统一性:一方面,先进的制度以先进的执政理念为基础。任何发生效力的制度都不是一堆枯死的条文,而是生命洋溢的,其生命力的强弱、寿命的长短、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它的精神内核是否先进,在执政的条件下,这种精神内核集中表现为执政理念是否先进。另一方面,先进的执政理念以先进的制度为依托。作为执政党,执政的过程不只是调整党内关系的过程,而是涉及党与党(参政党)、党与政府、党与群众团体、党与经济社会组织、党与人民群众等多方面的复杂关系,要使党的先进的思想理论、执政宗旨、执政方式等执政理念全面贯穿于执政活动的始终,就必须借助具有普遍性、稳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制度来完成。
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的内容极为丰富的执政理念,其中主要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高效执政、廉洁执政;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等。这些理念,不仅是我们党开展创造性执政实践的先导,而且是党的制度在本质上保持先进性的根本保证。以此为灵魂贯通党的制度的先进性建设,应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
第一,以先进的执政理念为方向创建新的制度。任何先进的制度体系的创建不仅有赖于科学严密的技术手段,而且有赖于一以贯之的主心骨、精气神,这就是先进的执政理念。因此,一切新制度的创建,包括制定在全党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基本制度、具体制度,部门、地方党组织的各项具体制度等,都要有利于先进执政理念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先进执政理念与先进制度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形成方向相同、作用一致的制度合力,真正使先进的执政理念成为各项制度的主心骨、精气神,使党的各项制度成为先进执政理念的有效载体。
第二,以先进的执政理念为标准清理已有制度。我们党是一个善于在开拓创新的执政实践中保持先进性的党,与此相适应,先进的执政理念也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内容更加丰富、特点更加鲜明、作用更加先进。而制度一经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已有的许多制度在制定时,一些先进的执政理念可能还没有形成,如果在条件完全改变了的情况下继续发生效力,很有可能起不到应有的积极作用甚至会妨碍党的先进性的保持和发展。因此,以先进的执政理念为标准,系统清理已有制度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保持对党的先进执政理念的清醒、坚定和自觉,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以敢于承认错误并善于纠正错误的胆魄和勇气,扎实推进已有制度的变革。
第三,以先进的执政理念为武器消解“潜规则”。不能否认,在党内,确实存在一些人对与党的先进执政理念背道而驰的所谓“潜规则”津津乐道、奉若神明的现象。“潜规则”的盛行,严重地侵害党的制度的先进性本质,严重削弱“显规则”即党的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党的制度流于形式,甚至“空壳”化。如果对“潜规则”视而不见、听任发展,将会枯竭“显规则”的生命之源、动摇其先进之基,极大地影响党的制度的先进性建设进程和效果。因此,必须正视“潜规则”的存在,研究它的主要内容、表现形式、存在原因、严重危害及治理对策。当前,应重点整治用人领域的“潜规则”,通过舆论监督、思想教育直至组织处理等措施,揭露和批判用人方面“潜规则”的种种表现及其危害性,通过充分发挥用人方面“显规则”的抑制、惩戒效用,警示、教育、惩罚“潜规则”的实践者和受益者,削弱直至消除其消极影响。
在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中保持和发展党的制度的先进性
作为载体和手段,制度本身并没有意义,它的价值必须通过作用于客体来实现。只有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把党的制度的先进性建设体现、渗透、贯穿到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各个方面,制度的先进性才能得到保持和发展,先进制度所特有的指引、预测、评价、激励、惩戒等功能才能得到显现。具体来说,党的制度的先进性建设应该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治国理政的先进性、思想理论的先进性、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作风的先进性和纪律的先进性等党的先进性建设实践来展开。
加强治国理政的先进性建设,就是要通过科学决策,制定顺应社会发展进步趋势、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正确处理党与政权机关、群众团体以及社会组织的关系,使我们党在创造性执政实践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为此,一是应改革调研制度,像陈云同志所要求的那样,把90%的精力用于调研,用10%的精力解决问题。在调研过程中,切实做到“三规”:规格要高,即决策者应尽量亲自参与调研;规模要小,即每次调研都应轻车简从;规矩要严,即事先不打招呼,随机抽样、明察暗访,全面客观准确地体民情、察民苦、集民智,真正使决策符合实际。二是应进一步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经济工作、推动立法的具体制度,把党组织管方向、谋全局、抓大事,总揽而不包办、协调而不干预、到位而不越位的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思想理论的先进性建设,根本任务是巩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大力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不断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把意识形态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党和人民的人手中,始终保持党的思想理论充满旺盛的生命力,使先进的思想理论成为统一思想、凝聚人心的旗帜,成为中华民族团结奋进的主心骨,成为动员和激励全体社会成员创造活力的精神支柱。为此,应当进一步健全思想理论的学习培训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思想理论素质的评价激励制度,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把提高思想理论素质作为任职资格的必要条件;建立思想理论创新的集体攻关制度,有效整合理论研究力量,实现理论创新与现实实践的对接,畅通成果转化渠道,减少低水平重复和资源浪费;坚持和完善党管新闻媒体的相关制度,确保党对舆论引导的主动权,使报刊媒体、网络媒体真正成为传播先进思想理论的主渠道、主阵地。
加强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建设,就是要通过建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培养、选拔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领导人才和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进一步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领导层。为此,应当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尤其要在完善干部考察、扩大用人民主、强化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真正使那些埋头苦干而又不事张扬、政绩突出而又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保证他们有全身谋事之心而无侧身谋人之虞。
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建设,就是要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活力,健全党组织体系、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认真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新党员发展工作,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为此,就要进一步落实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尊重党员、关心党员、爱护党员,让他们感到组织的温暖;积极探索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党组织以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功能定位、组织设置、活动方式,逐步建立能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制度体系;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加强党的作风的先进性建设,当前最紧要最现实的任务是如何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真正使各级领导干部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比照群众,坚决克服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部分年轻干部只会做“领导”工作、不会做群众工作,只善于琢磨领导意图、不屑于关心群众冷暖,只长于官腔官调、不懂得群众语言的危险倾向。对此,除了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已有制度,扩大联系范围、改进联系方式、丰富联系内容、增强联系实效外,还应建立领导干部对下负责的正向激励机制,比如把群众公开评议职能部门、评议领导干部作风与相关责任者的升降奖惩结合起来,明确规定领导干部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脱离群众的相应责任。
加强党的纪律的先进性建设,本身就是制度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关键任务是针对现实中纪律规范过多过滥且得不到遵守或违反后得不到应有处罚的突出问题,在提高内容的协调性、形式的实用性、程序的严密性和责任的明确性上狠下工夫,真正使党的纪律规范成为确保全党团结统一、指挥灵敏、清正廉洁的锐利武器。
在提高制度设计的技术水平中保持和发展党的制度的先进性
党的制度建设是一项非常严肃的科学事业,绝不是找几个人关起门来靠想象、靠自圆其说的文字游戏就可以完成的,而是需要付出巨大的艰辛和努力。
第一,坚持制度设计的科学性。马克思曾要求立法者应当具有自然科学家的精确性,同样,党的制度设计也必须讲究科学,即必须正确反映党的先进性建设规律,科学预测先进性建设的未来发展趋势,不断增强制度规范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相对稳定性。它要求制度设计必须建立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体现党员意愿的基础上。同时,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在制度实施之前,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先行试点,待积累经验和条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开;在制度实施过程中经常“回头看”,看看哪些规定不符合实际,哪些内容因情势变化已不适用,以便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二,坚持贯彻以人为本。党的活力来自党员积极性的发挥,来自党员权利的充分实现。由于过去党内制度存在着重义务轻权利、重服从轻民主的偏失,导致相当一部分党员不知道、不重视自己应有的民主权利,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不懂民主、不敢民主、不愿民主、不会民主。今后的制度设计应贯彻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体系,确保党员有机会、有条件真正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和倡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诉权、请求帮助权等等,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到党内生活中来。
第三,坚持实体性与程序性相统一。和其他行为规范一样,党内制度规范具有普遍性、稳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其贯彻实施需要有严密的程序规则。如果制度规范仅有授权性或禁止性的实体内容,而缺乏具体适用的程序规则,那么作为规范必要要件的“处分”,就无法落实,进而规范的效力也就必然大打折扣,甚至形同虚设。因此,制度设计在明确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的同时,还要注意使权利义务的实施、违反制度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具体化、程序化,保证制定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
第四,坚持实用高效。制度不在多,而在管用。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既注重整体配套,又突出重点;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具体地说:可搞可不搞的,一律不搞;可由上一层级规范管住的,原则上不必再层层制定细则;可用新规管好的,相关旧规一律明文废止,坚决克服繁琐哲学,避免做无用功。(田培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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