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霍艳华 通讯员陈峰):为加强人事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人事干部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新时期人事干部形象,日前,天津市河西区结合全区人事人才工作实际,制订《河西区人事干部业务达标考核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的考核对象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干部。考核方式为年度分级综合考评。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各街、局和区直机关各委、办人事干部的考核;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干部的考核。
《办法》规定了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人事人才工作理论,钻研业务,熟悉有关政策规定,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完成全年人事人才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二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人才规划,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方面的情况;三是落实《公务员法》,开展公务员竞争上岗、交流、轮岗、招录及考核的情况;四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公开招聘及各项配套制度的情况;五是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情况;六是组织本单位公务员参加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七是落实工作人员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网上工资报批和人才库建设的情况;八是落实退休干部两项待遇,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的情况;九是安置军转干部的情况;十是建章立制,有关基础台帐记载和有关人事工作资料归档的情况等十个方面。
《办法》规定,考核工作在每年三季度进行,采取自查、互查与科室打分相结合的方式。人事干部对照考核标准,自我总结评分,再分组互查,区人事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平时工作完成情况评分,最后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结果。
《办法》还规定,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达标(60-100分)、基本达标(50-60分)和不达标(50分以下)。考核的结果由区人事局反馈到人事干部所在单位,作为人事干部年度考核确定等次的依据。凡在人事干部业务达标考核中达标的人员,区人事局将给予适当奖励;对在考核中基本达标的人员,对其进行离岗培训,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在考核中不达标的人员,则根据情况建议调离人事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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