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晁振源):记者24日从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违反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局决定自2006年7月25日至8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贯彻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专项检查活动。
据了解,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及职业介绍机构遵守《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检查制度情况,核查各类企业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材料和劳动合同书等;检查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求职人员身份核实登记制度情况;检查用人单位在健康检查、禁忌工种、工作强度等方面执行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规定情况。
此次检查的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纺织、服装、制鞋、矿山、制造、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检查方式采取组织企业自查、劳动保障部门到企业实地抽查和生产场所现场核查、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等形式。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表示,在检查中对用人单位不配合、避重就轻、提供假证据、藏匿人证的现象和问题,要依法律程序坚决一查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对于使用童工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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